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告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我谨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我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的“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劳动年龄段的劳动者在就业前,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进行定期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废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原因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我们已经采取了全面清理职业资格证书库的工作,确保符合社会需求的新职业资格证书能够被市场所接受。
废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影响
废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使一些曾经得到过职业资格认证的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我们也应该看到,只有具有良好素质和能力的人才能胜任新工作的挑战,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就业水平。
我们承诺继续推进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和理解
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持和理解是推动其改革的重要力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环境。
敬请广大社会公众关注这一重要政策,共同推动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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